新疆安装高级技工学校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招生简章
发布者: 张焕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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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 2018/11/5 13:14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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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安装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82年,198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是自治区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。多年来并依靠专业辐射,积极参与社会服务,先后成立国家第九职业技能鉴定所、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考核站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考试点,目前学校投入消防培训设施近200万元,建立专业化消防实训场地5600平方米,主要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(初、中级)等培训,是一所集技工、中专、成人岗位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高级技工学校。

 

一、培训对象:  

  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(男女不限)。

    二、培训内容:

 《消防设施操作员(基础知识初、中级技能)修订版》教材、《消防员(基础知识、初级技能)修订版》教材。技能操作考试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,新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。

  1.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(建()筑物消防员)培训

  2.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(建()筑物消防员)培训

       三、培训证书效用

    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,可直接申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,鉴定合格后可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
  四、申报条件、及报名所需材料(报考国家级证书,如鉴定费新规定调整,则按实调整):

  1.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(建()筑物消防员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  ①经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

 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。

所需资料: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:身份证复印件2份;学历证书复印件初中以上(含初中);毕业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明等任选其一;1年社保证明(两者需一致)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上要显示连续工作年限、从事岗位且劳务合同需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2份;2寸、白底、照片4张;

  2.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(建()筑物消防员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 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 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

 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  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;学历证书复印件初中以上(含初中);毕业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明等任选其一;如有初级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、2年社保证明(两者需一致)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上要显示连续工作年限、从事岗位且劳务合同需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2份;如没有初级证书提供满6年社保证明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(两者需一致)原件及复印件2份;小2寸、白底、照片4张。

  五、收费标准

 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2250/15天(不含餐费、教材);考务费169元。

 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:2400/15天(不含餐费、教材);考务费254元。

培训费缴纳可用转账缴费和现场现金缴费两种方式,暂不接受现场刷卡缴费。

  外地学员报销单趟火车票或汽车票!

   六、培训时间及联系人

   常年招生,每年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培训

   联系人: 丰建明   13659988306

           张焕英   13579921779

   联系电话:0991-6656988    0991-6656286

  七、培训地点:

   报名地点:乌鲁木齐市杭州东街434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疆安装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科   

     市内乘车:52路、503路、526路、701路、922路、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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