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个人所得税“被收入”
发布者: 陈静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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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9/12/26 10:2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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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个人所得税“被收入”
所谓“被收入”就是别人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申报系统中申报了您的个人所得税,如:你帮别人代开了劳务费发票,你在本单位之外获得了收入并由对方帮你申报了个人所得税。
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,新个税法规定: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。新税率表如下
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
(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)
级数 |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|
预扣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1 |
不超过36000元 |
3 |
0 |
2 |
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|
10 |
2520 |
3 |
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|
20 |
16920 |
4 |
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|
25 |
31920 |
5 |
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|
30 |
52920 |
6 |
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|
35 |
85920 |
7 |
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|
45 |
1819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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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此表中看出,你“被收入”后,全年累计收入增加,随之你应纳个人所得税就随着收入增加而改变纳税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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