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个人所得税“被收入”
发布者: 陈静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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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 2019/12/26 10:2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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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个人所得税“被收入”

    所谓“被收入”就是别人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申报系统中申报了您的个人所得税,如:你帮别人代开了劳务费发票,你在本单位之外获得了收入并由对方帮你申报了个人所得税。

20191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,新个税法规定: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。新税率表如下

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

(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)

级数
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

预扣率(%

速算扣除数

1

不超过36000

3

0

2

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

10

2520

3

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

20

16920

4

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

25

31920

5

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

30

52920

6

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

35

85920

7

超过960000元的部分

45

181920

 

 

 

 

 

从此表中看出,你“被收入”后,全年累计收入增加,随之你应纳个人所得税就随着收入增加而改变纳税比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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