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
发布者: 陈静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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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9/5/20 16:1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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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
区本级各参保单位:
根据新政办发(2019)54号《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》
精神,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阶段降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,其中
城镇职工(含机关事业单位)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6%,工伤保险缴费费
率仍沿用2018年降低后的费率(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%),各参保单位自本月起请
注意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的变动。
财务人事科
2019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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