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
发布者: 陈静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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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 2019/5/20 16:1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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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

  

 区本级各参保单位:

  

  根据新政办发(201954号《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》

精神,自201951日至2020430日阶段降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,其中

城镇职工(含机关事业单位)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6%,工伤保险缴费费

率仍沿用2018年降低后的费率(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%),各参保单位自本月起请

注意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的变动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人事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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